北京夫妻投靠落户条件2021新规

核心提示一、北京夫妻投靠落户条件2021新规外地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投靠北京非农业户口1.申请条件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

一、北京夫妻投靠落户条件2021新规

外地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投靠北京非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

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2.办理材料

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

申请人、随迁人员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投靠人的《结婚证》

房产证

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提交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备注:第一条“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是最基本的条件;第二条是补充说明,其实是为结婚很晚或者再婚的人准备的:比如两个人43岁再婚,要想办夫妻投靠,只要满足46岁5年,也就是说到了48岁就可以。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标准。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外省市人员符合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是需要先提出申请,再者就是由入户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核,只要审查成功之后就可以办理迁移手续;在夫妻投靠成功之后,对于所存在的身份信息是不用进行更改的。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提出申请:夫妻投靠方作为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落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落户申请。

2、核实审批:公安派出所会根据相关规定调查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当场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但按规定需要调查、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审批。

二、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后身份证需要更改吗?

不需要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这条规定没有说户口迁移后身份证需要更改换领新证。

三、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投靠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

2、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3、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

4、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5、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6、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7、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者无业承诺;

8、被投靠方为现役军人的,还需要提供现役军人证件;

9、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登记证》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具体材料以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办理处的规定为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迁户口是可以利用夫妻投靠的方式进行,但前提一定要确定一方在本地有合法的稳定的住所,同时还需要有双方的结婚证,只有符合条件者才能办理迁移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要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条件:

1、双方之间具备合法夫妻关系;

2、夫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的;

3、如果属于规定的人才的,可以适当减少条件。

在结婚还未到10年的前4个月中,一些文件已经可以开始准备了,尤其是外地户口一方,有些

文件可以趁休假办理掉: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

(4)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文

(5)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家庭情况和子女情况,以及婚姻状况),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办理的时候街道会告知。

(6)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

(8)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9)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10)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11)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

(12)准备齐了以上材料,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13)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可以提前去,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有什么证明文件没有办齐,办事人员会告知,可以及时补办材料

(14)等结婚10年期满,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递交资料,一般没有特殊问题,2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可以委托外地家人代办。

只有满足了这个迁移户口的条件才可以迁移这个户口,所以说这个时候最好就是提前了解清楚迁移户口的条件,然后在进行户口的迁移的时候就会比较方便,可以提前准备好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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