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才引进政策

核心提示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博士3万元/年、硕士1.44万元/年、本科0.72万元/年,最长3年。购房补贴:博士7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博士后:每年10万元,最长2年进站资助;引进的博士后20万元生活补贴。创业支持:最长2年最高6万元创

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博士3万元/年、硕士1.44万元/年、本科0.72万元/年,最长3年。购房补贴:博士7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博士后:每年10万元,最长2年进站资助;引进的博士后20万元生活补贴。创业支持:最长2年最高6万元创业场地或场租补贴。就业支持:按照1000元/人,及企业录用人数,给予企业用工补助;每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才驿站:外地毕业生最长10天免费入住。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其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贡献程度等条件择优给予30万元、15万元、9万元、6万元四档奖励。“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奖励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编制发布年度《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组织实施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奖励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领域“产业链”特点,分别提出各自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区“产业链”特点,分别提出各区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择优推荐奖励人选名单。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研究解决。

一、奖励条件

1、奖励对象: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按照《2021年度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各类人才。

2、申报企业: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在沈注册且主要税收在沈的各“产业链”企业。

3、申报人才:须为2021年企业外埠(我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人才或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的人才。人才符合《2021年度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岗位职责、岗位资格、产业导向的基本设置要求。二、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包括:

1、申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证件号、学历、人才来源。

2、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区县、匹配的岗位名称(对应2021年度《目录》名称、序号、页码)、产业导向(对应2021年度《目录》岗位产业导向)、年度(填写2022)。

3、能力分值:包括能力素质、紧缺指数(对应2021年度《目录》岗位急需紧缺程度星级)、薪酬水平(2021年度工资薪金水平)、个人附加项(可多选)、企业附加项(可多选)。

4、上传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原单位劳动合同材料(劳动合同、解聘证明或其他)、现单位劳动合同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其他)、薪金收入材料(收入证明、纳税证明)、个人附加选项材料、企业附加选项材料、最高学历材料及职称材料、其他。法律依据:《沈阳市引进人才规定》第十条到我市定居的外埠人员和留学生,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免收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接收单位应积极解决其住房。外埠人员是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从税后留利中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一至三万元。留学生可自费优惠购买或租用住宅,其配偶可根据本人的专长和职业由有关部门妥善安排工作,其学龄子女可不受学区限制,进入条件较好的中小学读书。

第一条 根据《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要求,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助力沈阳城市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在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博士毕业(出站)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未超过一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3.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人员;

4. 2021年8月1日前未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

第三条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

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第四条 申请程序

申请人通过“盛事通”或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

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沈创业的提供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

(一)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博士后经历的须附博士后出站证明,海外博士后须提供我驻外使、

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提供《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人编制证明》(附件2)、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审核及拨付程序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

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根据发放条件对其信息进行比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区、

县(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3),

于每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

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的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六条 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区、

县(市)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

第七条 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资金发放等工作;市财政局及各区、

县(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审核、资料存档、

补贴人员名单复核及上报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办法认真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涉嫌骗取政府补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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