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微商创业骗局?

核心提示经常听到女性微商创业的励志故事,身边也有很多女性朋友靠做微商创业,可是现实生活中女性微商创业其实还是有会碰到骗子的,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90”后姑娘小钱经常在朋友圈看到形形 *** 的广告,便也想通过做微商创业赚

经常听到女性微商创业的励志故事,身边也有很多女性朋友靠做微商创业,可是现实生活中女性微商创业其实还是有会碰到骗子的,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90”后姑娘小钱经常在朋友圈看到形形 *** 的广告,便也想通过做微商创业赚钱,于是加入了各种微商群寻找商机。

一天,小钱在某个群里看到有人在推广一款保健品,称这款保健品功效显著,只要加入他的微商团队保证不愁销路。有些心动的小钱便加了对方的微信,询问销售方式。对方称,销售采用分级代理的形式,级别越高,进货价就越便宜,即便是初级的“特约代理”,也能获得每瓶90元的利润。丰厚的回报让小钱动了心,便申请做了特约代理,并取得了“授权书”,开始在自己的朋友圈推广这款保健品。

小钱推广产品后没几天,便有人来询问,称自己是开药店的,想买几瓶放在店里销售。小钱和供货商取得联络后,对方表示可以直接向客户发货,让小钱将客户地址发给他,发货后将快递单拍给小钱。客户收到商品后,立即将钱打给了小钱。初次“试水”成功让小钱受到很大的鼓励,她更加努力地在朋友圈推广这款保健品。没过几天,“开药店”的客户向小钱反馈,称这款保健品卖得很快,反响也不错,要再购买30瓶,于是小钱在进货的同时申请提升了代理的级别。几天后,又有自称“开养老院”的客户向小钱订购大批商品,但称由于资金暂时不足,需要小钱先垫付货款。小钱自认为已经打开了市场,以后不愁销路,于是一边不断提升代理级别,一边从供货商处购入了大量的保健品。但是等到她囤了3万多元的商品后,却没人问津了,之前有意向购买的客户也失去了联络,和供货商联络发现自己被拉黑。小钱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便立即报了警。

没过多久,公安机关在外地抓获了涉嫌诈骗的何某、缪某等5人,这些人,是小钱的供货商,也是小钱的“客户”。何某、缪某等人交代,他们经过商议后,决定假冒微商骗取他人财物,于是共同出资租了一间公寓,购置办公用品,并在网上以每瓶18元的价格批发了某种保健品,重新包装后将售价定为每瓶300多元。他们分成两组,一组人作为“售前”假扮卖家,在微信上寻找被害人做这款保健品的代理商,另一组人作为“售后”假扮买家,轮流向被害人购买产品,制造出产品销路好的假象。两组人相互配合,不断欺骗被害人追加购买产品以升高自身代理级别,将价格低廉的保健品以高价卖给被害人。2018年8月至9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他们就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5万余元。

案破后,被告人何某、缪某、夏某分别退赔2万元,涂某退赔1万元,已发还给各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缪某、夏某、涂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缪某、夏某、涂某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魏某起次要作用,为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故均可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均可宣告缓刑。据此,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缪某等5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微信的快速发展,微信销售日益活跃,不少人看中这一商机,加入了微商行列,但是所销售的商品却鱼龙混杂,一些微商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下手的目标。在该案中,价格低廉的保健品摇身一变,就成为了“功效显著、不愁销路”的“香饽饽”,被害人没有对商品进行深入了解,就被大量的虚假订单所迷惑,掉入了陷阱。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微商行业不再是法外之地,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法官提醒,在微信朋友圈购买商品,因没有电商平台购物的第三方资金托管保障,交易风险较大,所以,应事先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商品来源,辨明真假再进行交易,并留存好交易证据。微信朋友圈释出广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真实可信,不能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更不能借广告发布从事诈骗、网路传销、植入木马连结盗窃他人账户密码等违法行为。

而大家在使用微信时,如果发现微信朋友圈中有明显违法的广告,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在微信朋友圈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向消协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遭遇诈骗、传销等行为,应及时报警。

判缓刑的人以后还能提干部吗?有什么依据呢?

被判缓刑的这些罪犯当然可以跟配偶居住,在缓刑考验期间其实都可以正常的参加工作,基本的生活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只不过是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法律教育,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地方的话,应该报告考察机关批准才行。

一、判缓刑可以跟配偶住吗?

可以,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什么情况下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三、社区矫正就业培训制度

1、根据矫正对象实际状况和劳动就业技能掌握情况,适时做好矫正对象的劳动就业指导工作。

2、对具备劳动就业技能和条件的矫正对象,根据其本人的就业意愿以及本街道的现有条件提供就业平台。

3、对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青少年矫正对象,根据其本人要求和意愿,帮助其进入具备合法资质的社会劳动就业岗前培训机构进行就业前技能培训,直至上岗就业。

4、鼓励矫正对象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走自谋出路、自主创业的道路。

5、加强对矫正对象就业培训指导,增强矫正对象“自食其力、立足社会”的信心,提高矫正对象对自身人生价值的认识。

刑事法庭经过审理之后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缓刑的判决结果,也说明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并不是特别的恶劣,犯罪情节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轻微的。缓刑不同于收监执行,人身自由只是相对的受到限制,至于在缓刑考验期间跟配偶居住这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缓刑期间要注意的一些事情会详细的告知罪犯本人的。

判缓刑的人以后是不能提干部的,因为绝大多数都被开除公职了,根本没有办法继续在体制内工作。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一旦被依法判处刑罚,就要给予开除的处分。缓刑虽然还没有执行,但也是刑罚的一种,最后还是要去坐牢的。

在考公务员的时候肯定是有一些要求的,其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都是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所以被判了缓刑的人不仅会被开除,之后也没有了考公务员的机会,基本上是与体制内无缘了,只能在体制外工作,比如说去私企或者自己创业。虽然说公务员这份工作比较的稳定,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被开除,但如果犯罪了,被开除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不仅无法考试,也不能通过其他的途径进入体制内,一旦查出来,相关人员就要受到惩罚。每个人都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公务员更要爱惜羽毛,这样才能让自己比较的有升职的空间和可能性。

这个问题中还涉及到了干部,其实干部就和员工不一样员工做的是基础性的工作,而干部手底下就可能有一两个下属,可以管一些人。在福利待遇上,干部也比小职员要好一些。不过既然已经被开除了,就根本没有题提干的可能性。即使相关人员进行包庇,但与之竞争的人肯定会揪出这个把柄,让他真正的从单位中离开,并且永远也不会再进来了。现在相关部门的管理其实是比较严格的,不会出现岗在人不在的情况,会落实工作,让他们都能做实事。

在有了一些不好想法之前,一定要看一看自己工作的性质,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和欲望把自己的工作搞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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