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车库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立体车库管理系统
智能停车库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包含以下五个子系统:综合管理系统、自动存取车控制系统、语音及信息辅助系统、远程维护诊断系统、自动道闸、视频监控安保系统。以上子系统均由中央控制室统一控制,可为客户规划停车库管理形式,发布车库库存容量,控制车流方案。
1、综合管理系统

收费采用具有微信支付操作终端和IC卡刷卡支付两种模式。
微信支付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系统自动根据停车时间和计费方式结算停车费用。
IC卡分长期卡与储值卡两种。对固定用户,发行长期卡,费用可在固定用户交纳管理费用时一并交纳;对临时用户,发行储值卡,即:用户交纳的费用存在卡内,每次停车读卡自动从卡中扣除费用。
2、自动存取车控制系统
自动存取车系统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控制,通过对搬运器和载车盘的准确而可靠控制实现存取车全过程控制。
系统具有各种安全信号检测,检测信号包括超长检测、到位检测、极限位置检测、人员误入检测、急停信号检测等。若有载车盘运行不到位或车辆长度超出车库允许的长度,所有载车盘将不进行动作,若检测到急停信号,将停止一切动作,直至急停信号消失。以上信号均为硬件信号,除此之外,还可从控制软件中设置保护信号,比如时间保护,以保证因硬件损坏而导致信号失灵时保证主体设备及车辆的安全。
PLC控制系统与收费管理系统实时通讯,数据互联,确保存取车顺利,可靠进行。存车时,车辆进入待存车区域时,车库安全门自动打开,待存车辆进入搬运器停好后,停车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操作终端手机扫码确认停车,或刷IC卡取卡停车。当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后,停车正常指示灯亮启,即存车完成。
取车时,可在微信支付操作终端输入存车时的“取车密码”,输入正确后,系统自动计算停车费用并弹出支付金额,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支付完成后,系统自动完成取车,取车完成后,车库安全门自动关闭。
3、语音及信息辅助系统
停车设备可配备具有智能化、人性化的语音及显示信息的辅助系统,为用户在存取车过程中进行引导和提醒服务,给用户更多的人性化设计体验,确保存取车过程顺利完成。比如:引导司机如何存取车;如何确认车是否停好;停车的安全注意事项;附近有哪些相关的服务设施等。
4、远程维护诊断系统
停车库现场的控制器可以通过控制网关等网络设备与控制中心的局域网相连接,实现远程管理,监测现场运行情况,当现场出现故障时,维护工程师不需去现场就可在控制中心井下远程诊断、处理故障,大大缩短设备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减少维护成本。
5、自动道闸

在车库出入口处各设非接触式读卡器、感应线圈及道闸,用户在车库出入口处刷卡后,系统自动判别该卡是否有效,若有效,则道闸自动开启,通过感应线圈后,自动栅栏自动关闭;若无效,则道闸不开启,同时声光报警。
6、监控安保系统
监控安保系统是指在中央控制室进行监视控制车库现场的运行状况。它具有运动检测、车牌识别、网络连接、各种类型的报警系统实现连动等功能,可以实现无人看守。
61系统简介:
视频监控功能:在车库各出入口,值班室和车库内主要区段安装定焦摄像机,在大范围车位区安装球形云台,以便实现对车库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如果在车库光照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可选用黑白摄像机。
62运动检测功能:可以在夜间设置车库的运动检测区域,当检测区有移动目标时,运动检测功能发出报警信号,提醒值班人员。
车牌识别功能:它能够设置车库参照车辆的车牌、车型。当参照车辆进入车库监视区域,系统自动对比参照车辆图像,有异常情况,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切换和记录相关图像。
63报警连动功能:可以连动各类报警主机,如启动继电器发出声光报警通知安保人员自动放下道闸拦截车辆出入。数字录像功能:可以连续记录一个同在车库所发生事件,可以同步回放多个图像,可选择任意图像进行整体放大和局部放大,记录、回放、备份可同步进行各种信息。
希望能给你有所帮助。
立体车库设计要求:
一、立体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符合城市交通、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地下汽车停车库应避开地下水位过高或地质构造特别复杂的地段以及不良地质地带,避开巳有的地下公用设施主干管、线。

二、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报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应征得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停车场建成后,须经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三、 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规则》要求建设配建停车场的,经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面积,但不宜超过要求的70%。同时必须按少建的停车场面积,向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交纳停车场建设差额费。差额费上缴市、县财政,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差额费标准,由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四、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不按政府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停车场建设的;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或任意占用、出租、停用停车场的,均属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逾期不改正、不恢复的,处以每车位30000-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恢复。
五、因维修等原因需临时停用或部分停用的,须事先报告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特殊情况必须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须经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报经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并相应另建停车场。另建的停车场面积不得小于原停车场的面积,并应保持合理的服务半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