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核心提示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决定对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需补充的6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是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所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检测,负责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监督管理,承担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是省级文明单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动物卫生事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1年(含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6、符合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动物检疫 5 本科及以上 兽医(动物医学)、畜牧兽医

检验检测 1 卫生检验、医学检验

六、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暂定于2012年7月21日上午9:00—7月23日下午5:00。

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8日上午9:00—8月10日下午5:00。

3、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本简章公布的为准。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3)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上传至邮箱:kissy-xiao@163com,邮件标题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

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或相关证书证明)和一寸电子相片。

(4)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得参加报名。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录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8月1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合成比例为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8月22日—23日,可在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8月24日(上午8:30—12:00)到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监察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领取查分结果。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8月28日在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8月30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和业务考核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2次。

(三)面试和业务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业务考核环节。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面试和业务考核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方案将在长沙考试网公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业务考核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业务操作技能。

4、面试和业务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业务考核时间为30分钟。

(四)成绩汇总

1、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业务考核成绩占40%合成。

2、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业务考核成绩为准。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其中,根据兽医行业及岗位要求,体检对象中有色盲、色弱的为体检不合格。

3、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业务考核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4、体检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九、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业务考核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与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一、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具体负责实施,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2、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3、整个招聘工作将及时地在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上公布有关情况。

4、政策咨询电话:

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人事处:0731—88667049

5、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0731-82832599

6、监督电话:

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监察室:0731—88667048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4907997

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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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是农业部请向下列单位咨询:

兽医职业技能鉴定站情况一览表

序 号

省 份

承建单位名称

应提供的材料

备注

1

云南

云南省兽医防疫总站

单位名称、法人变更说明和《审批登记表》

新站

2

重庆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总站

单位名称、法人变更说明和《审批登记表》

新站

3

新疆

新疆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单位名称变更说明和《审批登记表》

新站

4

甘肃

甘肃省动物防疫总站

单位名称变更说明和《审批登记表》

新站

5

北 京

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并盖章

老站

7

江 苏

江苏省畜牧兽医总站

老站

8

山 东

山东省畜牧兽医总站

老站

9

天 津

天津市畜牧兽医站

老站

10

吉 林

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提供新建站的全套材料

申请建站

11

海 南

海南省畜牧兽医管理站

申请建站

12

贵 州

贵州省兽医防治检疫站

申请建站

13

安 徽

安徽省兽医工作站

申请建站

14

内蒙古

内蒙古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申请建站

15

广 东

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

 

16

黑龙江

黑龙江省兽医卫生防疫站

 

17

福 建

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并盖章

老站234

18

四 川

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老站101

19

江 西

江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老站

20

辽 宁

辽宁省动物防疫站

老站262

21

湖 北

湖北省畜牧局人事科教处

老站

22

湖 南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老站241

23

河 南

河南省畜牧局办公室(人事科教处)

老站078

24

山 西

山西省农业厅人事处

老站

25

宁 夏

宁夏农牧厅畜牧局

老站

26

广 西

广西区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

老站

27

陕 西

陕西省畜牧兽医总站培训中心

老站

28

上 海

上海市畜牧兽医总站培训中心

老站

29

浙 江

浙江省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老站

30

内蒙古

内蒙古畜牧业技术培训中心

老站224

31

广 东

广东省农干校

老站

渔船证件申请流程

长沙威士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是以国家高科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研院所为主要技术依托,集高科技产品、工程设计、工程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咨询为一体的专业公司。长期从事制冷系统性能改进、制冷空调系统自动化、室内人工环境、低温技术等方面的开发应用工作

公司专业冷库设计安装、承建大、中、小型冷库工程、能提供科学合理冷库设计配套方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周到化、系统化、节约化的冷库设计理念、为客户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业务范围:

1、食品、超市、茶叶、肉类冷库;

2、气调保鲜贮藏库;

3、GSP GMP智能环保型冷库;

4、工业用特种制冷设备;

5、科瑞莱节能环保空调。

我们的部分客户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隆平高科湘研种业

隆平高科蔬菜产业有限公司

湘潭工学院学生食堂食品储藏库

娄底剑成置业有限公司3000吨水果冷库

娄底瑞隆经贸有限公司5000吨水果冷库

长沙血液中心血浆低温储藏库

湖南麓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药品及疫苗冷库

湖南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湘卫分公司生物药品及疫苗冷库

湖南省药材公司生物药品分公司 生物药品及疫苗冷库

湖南省药材公司生物药品及疫苗冷库

湖南省九旺医药有限公司生物药品及疫苗冷库

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郴州市畜牧水产局

怀化市畜牧水产局

浏阳县畜牧水产局

湘潭县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长沙县长春茶厂

株洲慈峰有机茶叶有限公司

湖南农垦茶厂

湖南浏阳河银峰茶叶有限公司

湖南湘丰茶厂

湖南茶厂

宁乡县老粮仓镇新源冷库

湖南宏基绿色农业有限公司肉制品综合库

湖南新神农绿色农业有限公司储藏库

宁乡县青山桥肉联厂速冻库及冷藏库

益阳秋宝无公害腊味制品有限公司

长沙利康食品厂

郴州天湖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慈利岩泊渡粉丝加工冷库

长沙湘美食品厂

长沙齐晶食品厂

湖南省疾病控制中心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湖南省脑科医院

湖南省南华附一医院

长沙天心区疾病控制中心

邵阳市疾病控制中心

威士达总计在湖南省建造的冷库数量有约1600多个。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捕捞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和《船长证》这些证件,《船舶检验证书》和《小型渔业船舶登记证》等证件还注明需要年检,“出海渔民证”和“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这两个证件是在渔船上作业人员必不可少的。渔船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而远洋的则需要普通船员证,护照,海员证渔船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申请渔船船证后还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才可出海。

渔业船舶登记申请条件:

一、船舶来源合法,

二、未在我国境外进行国籍登记,

三、未在外市进行船籍港登记。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渔船上岸赔偿标准?

全国各地的渔船上岸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湖南省安乡县,按照船舶(动力)、渔具和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分离的办法进行补偿。退捕渔船及主机动力按中介评估公司评估报告结果的标准予以回收补偿。退捕渔具按照50元/公斤的标准予以回收补偿。系统登记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按每本5000元的标准给予收回补偿。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畜牧水产局。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10年2月8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年检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30项年检项目;调整24项年检项目(其中:合并同类事项17项为8项,调整实施机关1项,改变年检方式6项);保留59项年检项目。

对取消和调整的年检项目,各区、县(市)政府,各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工作监管,防止年检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特别要防止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对保留的年检项目,要将年检周期、办理程序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媒体上及时、全面地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年检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年检管理办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市本级年检项目的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的年检项目清理改革工作。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30项)

2、调整的年检项目目录(24项)(略)

3、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59项)

附件1:

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30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市教育局 2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市司法局 3公证员执业证年度考核市司法局 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市司法局 5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年度考核市司法局 6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市司法局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市司法局 8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年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审市林业局 11《医师执业许可证》年检市卫生局 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年检市卫生局 1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市卫生局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核发年检市卫生局 15食品卫生许可证年审市卫生局 16粮食收购资格定期审核市粮食局 17《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年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8《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年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9旅行社业务年检市旅游局 20《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市广播电视局 2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市广播电视局 2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年检市广播电视局 23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年检市广播电视局 24湖南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许可证年检市广播电视局 25水路运输服务业许可证年度审验市地方海事局 26水路运输业许可证年度核查市地方海事局 27港口经营年检市地方海事局 28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市煤炭建材行管办 29卫星电视地面接收技术设施年度检查市国家安全局 30公路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年审市地税局

附件3:

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59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年检

周期实施

机关备注1高等教育函授站年检1、《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通知》(教成〔1993〕12号)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1年市教育局 2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年市公安局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个月至2年市公安局 4养犬许可证延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第17号令)

2、《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1年市公安局 5爆破人员许可证复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市 2年至4年公安局 6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企业年审 《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港〔2002〕270号) 1年市公安局 7公务用枪持枪证备案年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1年市公安局 8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 1年市民政局 9社会福利机构年检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9号令) 1年市民政局 10经营性公墓年检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非法经营性公墓的通知》(民事发〔1995〕8号) 1年市民政局 1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 1年市财政局 12非税收入票据年检 1、《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湘财综〔2005〕66号) 1年市财政局 13人才中介机构年检 《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5年市人事局 1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2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5职业中介机构许可证年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1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外国人就业证年审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1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7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5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 1、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探矿、采矿权许可证年检 1、《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49号)

2、《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年市国土资源局 20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车辆年检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第10号令)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第9号令) 1年市交通局 21拖拉机安全技术年度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年市农业局 22农机驾驶证定期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 6年市农业局 23《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检 1、《湖南省林业条例》

2、《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政〔2005〕16号) 1年市林业局 24《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年检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2、《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护〔2001〕17号) 1年市林业局 25外资企业年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1年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联合年检。26成品油经营企业(零售)年度检查 《成品油市管理办法》(商务部第23号令) 1年市商务局 2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 3年市卫生局 2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核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年市卫生局 2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复核(含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核)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 1年市卫生局 30计划生育技术业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执业许可校验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令)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6号令) 3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检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年市物价局 32《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年检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1年市物价局 33出租汽车运营证及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年检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第63号令) 5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34房屋拆迁资格年度考核、验证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号令) 1年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35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年检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0号令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1年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36《**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 《**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2号令) 1年市广播电视局 37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许可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第15号令) 1年市畜牧水产局 38《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年检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号令) 5年市畜牧水产局 39内陆渔业船舶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1年市畜牧水产局 40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证复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 2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1产权登记年检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 1年市国资委 42营运中的船舶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第109号令) 1至8年市地方海事局 43《港口岸线使用证》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年市地方海事局 44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第1号令) 3年市地方海事局 45事业单位年度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号令公布,国务院第411号令公布修改决定) 1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6《无线电台(站)执照》年检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号令) 1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47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年审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1年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年检,其中社会福利企业年审由市民政局牵头。48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检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6号令) 1年市残疾人联合会 49《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68号令) 1年市煤炭建材行管办 50企业年度检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23号令) 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信息中心参加信息企业的联合年检。51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6号令) 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2个体工商户验照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3号令) 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3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 1年市地税局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 2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5工业产品(含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 1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6《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验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0号令发布) 1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7《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5号令) 3年长沙电业局 58防雷装置年度检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 6个月至1年市气象局 59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 1年 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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