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人才发展的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人才发展的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能力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第三条 促进人才发展坚持党管人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鼓励创新、优化服务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考核体系;改进人才管理方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第五条 市、县级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人才工作的管理实施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人才发展工作。

市、县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以及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自身优势,联系和服务各类人才,做好相关领域的人才发展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发挥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服务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为人才进行创造性劳动提供保障。第七条 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人才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人才政策。第八条 每年11月6日为“石家庄人才日”。第二章 事业支持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落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第十条 市、县级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为持卡人在工商、税务、金融、科研、创业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本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区位优势,承接京津人才和产业、科技成果转移,在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在京津设立研发中心。对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中试基地的,在建设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结合主导产业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鼓励开发区(园区)搭建人才与主导产业融合发展的载体,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配套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公共创新平台。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和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建设,认定后按照规定给予补贴。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或者以产学研用合作方式,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认定后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研发机构与企业对接交流机制,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化。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保障人才工程项目的实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科技、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财政支持、贷款贴息、质押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畅通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渠道,提供融资服务。

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第十六条 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举办多种形式的海内外人才招聘活动。

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本市创新创业的,市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科研经费、项目资金和创业场地支持。大学毕业生来本市自主创业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助、贷款扶持和场地支持。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辖2个街道、2个镇和科技创业园区,共25个行政村、20个社区,实际管理面积78.7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6.52万,居住人口近27万。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医药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也是京津石高新技术产业带的重要园区。

石家庄高新区发展成就

招商引资方面,聚焦“四种类型经济”和“4+4”现代产业精准发力,建立了项目入区专家评审机制,创新基金招商、园区招商、网络招商模式,累计争引项目160个,较上年翻了一番,精准招商考核全市第一。

企业培育方面,修订完善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形成了全覆盖、全链条扶持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区拥有各类企业2.1万多家,规上工业企业154家(目前在库),累计培育“四上”企业680家、专精特新企业50家、瞪羚企业65家,河北百强服务企业7家、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3家。

科技创新方面,从优化政策服务、完善孵化链条、做优创新创业生态等多方面入手,大力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建设,努力为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提供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的服务支持,目前已形成了“38家众创空间+17家孵化器+5家加速器+若干专业园区”的全链条孵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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