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水才安全?

核心提示摘要“中国饮用水的质量相当于德国的处理污水?”、“中国超八成地下水遭受污染威胁,不能饮用?”、“中国自来水中有避孕药?”,这些与“水”有关的流言,极易误导公众,使老百姓不知使用什么水才算安全,并对我国饮用水质量和水环境治理失去信心,有时甚至

摘要“中国饮用水的质量相当于德国的处理污水?”、“中国超八成地下水遭受污染威胁,不能饮用?”、“中国自来水中有避孕药?”,这些与“水”有关的流言,极易误导公众,使老百姓不知使用什么水才算安全,并对我国饮用水质量和水环境治理失去信心,有时甚至会引起一定的社会恐慌。文章针对近年来六个传播率较高且具代表性的与“水”相关的流言进行剖析,让流言止于科普。

“中国饮用水的质量相当于德国的处理污水?”、“中国超八成地下水遭受污染威胁,不能饮用?”、“中国自来水中有避孕药?”,这些与“水”有关的流言,单从标题上看就使人心惊胆战,极易误导公众,使老百姓不知使用什么水才算安全,并对我国饮用水质量和水环境治理失去信心。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的高速发展和人们对饮水用水安全的关注,各种与“水”相关的资讯在社交平台上常有出现,但其中不乏流言甚至是谣言。这些流言为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大多会取一个“自带流量”的名字或标题,使其在网络上近乎病毒式的传播,将公众对水环境本已脆弱的心击得粉碎,有时甚至会引起一定的社会恐慌。接下来,针对近年来六个传播率较高且具代表性的与“水”相关的流言进行剖析,让流言止于科普。

流言一:中国因水污染严重,其饮用水的质量相当于德国的处理污水,长期喝这样的水可能致癌。

剖析:此类流言借助公众对饮用水质量的高度关注,为吸引眼球,断章取义,曲解原意,误导公众想象,制造社会恐慌,进而引发更广泛的流言传播。“流言一”从字面上传递给老百姓的信息是:中国因水体污染严重,人们所饮用的自来水水质等同于德国下水道里排放的污水水质。按这个字面意思进一步推理,公众就认为自己每天饮用的是化粪池里排出的水,饮水卫生和安全根本无法保证,感到十分恐惧,会认为中国自来水“有毒”,这一流言具有很强的煽动性。事实真相是:中国自来水厂水源地的原水水质和德国污水厂污水被处理后的排出水的水质类似!而“流言一”采用偷梁换柱的伎俩,模糊混淆了两组不同的概念,其一是自来水厂水源地的(未经处理)原水不等同于用户家中水龙头放出的自来水,其二是污水厂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不同于污水厂处理后的排出水。根据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的规定,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地水质要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尤其需注意的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进入自来水厂后,还会经过复杂而严苛的净水工艺流程,达到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106项指标后,才能被输送到千家万户。同时,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水环境的越发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升级,各种新的水处理技术不断被应用于污水处理厂,当前很多污水厂处理后的排出水已达到甚至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因此,中国饮用水的质量是达标合格的,是有安全保障的,长期饮用是不可能致癌的。

流言二:中国超八成地下水遭受污染威胁,不能饮用。

剖析:此类流言本不是故意产生,但是由于在发布或传播过程中,以偏概全而被误读,以至于发生传播变异,“变脸”为真假难辨的流言。这种流言貌似有专业机构和科学数据为其“背书”,公众对“水科学”知识一般又了解不多,极易导致社会整体焦虑。“流言二”依据的是水利部于2016年1月公开的《地下水动态月报》(以下简称《月报》), 显示2015年对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的2103眼地下水水井进行了监测,发现IV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两者合计占比为80.2%。又根据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的规定,采用地下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地水质需达到或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于是网络上很快就出现了以“中国超八成地下水遭受污染威胁,不能饮用”为标题的文章和视频。当前我国有近70%的人口是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流言二”的大肆传播,使得这些地区居民开始怀疑饮用水的安全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若对地下水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就知道地下水是分为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水利部公布的监测数据是针对浅层地下水,即上层滞水和潜水的水质化验结果,而我国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大都是使用的深层地下水,即承压水作为饮水水源。承压水是埋藏在上下两个稳定隔水层(岩层)之间的地下水,因距离地表较远且受到两个隔水层的保护,不易受到人类地表活动的影响,承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且相对稳定。所以《月报》中的数据是无法支撑“流言二”的,正确且严谨的表述应该是“中国超八成的浅层地下水遭受污染威胁,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但我国深层地下水水质稳定,均达到甚至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完全可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

流言三:中国自来水中有避孕药,难怪不孕不育越来越多!

剖析:此类流言利用近年来人们对饮水和食品安全健康问题的高度关注,忽略物质含量的比较直接得出结论,生搬硬套,言过其实,夸大了事物原有的影响程度。“流言三”最初产生于网上一条微博:“中国是避孕药消费第一大国,不仅人吃,且发明了水产养殖等新用途。避孕药环境污染可导致野生动物不育或降低再生能力。学者对饮水里雌激素干扰物研究发现,23个水源都有,长三角最高。另外,它们作为持久污染物,一般水处理技术去不掉;人体积累,后果难料,”。 此条微博一出,“流言三”很快被炮制出来,立即在网上疯传,让很多不明真相的大众感到可怕。事情的真相是:“流言三”混淆了两组完全不同的概念,一是“水中检测出微量雌激素成分”不等同于“水中就有避孕药”,避孕药中主要避孕的成分为乙炔雌二醇,每颗药的含量在20~30微克之间。而自来水中其物质的含量一般在0-0.005微克/升,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少需要饮用4000升自来水才能够达到一颗避孕药的含量。一个人一天的饮水量一般最多为2.5升,一个人要连续饮水160天才有可能摄入一颗避孕药所含有的避孕成分的含量。在如此长的时间下,人体通过新陈代谢早就将其排出了,根本就不会对人体的生殖系统造成影响。二是“水源水”不等同于“自来水”,水源水进入自来水厂后会经过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包括各种氧化技术和吸附环节等,可使雌激素得到一定的降解,量会变得更少。自来水出厂前需达到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自来水中两种主要雌激素成分双酚A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升,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不得超过0.003毫克/升。同时,水中的物质可能有几千种乃至上万种,微量雌激素在水中被检出实属正常,诚如古希腊米利都学派的创始人泰勒斯在《水本原说》中所述的“水生万物,万物终归于水”。因此,饮用合格达标的自来水绝对不会导致不孕不育,标准规定范围内微量的雌激素也不会对身体有其他什么影响。

流言四:“功能水”能治百病。

剖析:此类流言主要是炒作“水”方面的新概念和新科技,用貌似专业的“画皮”招摇过市,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公众对健康的刚性需求明显增加,五花八门的新概念“功能水”趁机粉墨登场,例如弱碱性水、磁化水、臭氧水、水素水、富氧水、能量水、活化水等等。“流言四”正是抓住这一点,借用一些大众不了解的医学词汇,炒作所谓的新科技产品“功能水”,牵强附会,甚至逻辑混乱,以此蒙蔽普通百姓,诱导大家购买与“功能水”相关的产品。事情的真相是:首先,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世间没有能医治百病的药,那就更不会有能治百病的水;其次,这些“功能水”都会提及“优质健康水”的概念,再过渡到所谓营养保健功能等等神效。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关于何谓“健康水”?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中国有句俗话“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一方人孕育一方文化”,未来国际上关于“健康水”估计也难以出台一部大家都认可的水质标准。再次,水由氢原子和氧原子构成,不论怎么处理都不可能具有特殊疗效,除非添加其他物质。而添加了其他物质后,也就不再是单纯的水了,该不该喝、怎么喝就都要因人而异了。最后,还需特别说明的是,这些打着各种新技术旗号的“功能水”,为突出其所谓特效“功能”的噱头,会对水进行部分电解、强氧化、调节酸碱度等操作,导致由其制得的“功能水”偏离了饮用水安全指标范围,长期饮用有可能对口腔及胃肠黏膜造成损伤,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

流言五:大量超市停售淡水活鱼,是因水体污染导致的。

剖析:此类流言是利用某一时段大众关注的焦点,因权威消息未及时发布,群众心存疑虑,于是各种荒诞、奇葩的流言就“应运而生”了,很多时候从天而降的“锅”就砸到了“水”的头上。“流言五”正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事情的原委是:2016年11月17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出十个城市水产品专项检查通知,重点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通知中还提到了具体的鱼的种类及违禁药物名称。部分超市经营者因心存疑虑,或是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担心被检出,故擅自采取让淡水活鱼集体“失踪”的伎俩躲避抽检。于是,公众在不了解详情时很容易直观地认为,是因水体污染导致活鱼被污染而停售的,流言就抓住公众这一直观心理开始满天飞,“锅”就扎扎实实地砸在了“水”的身上。

流言六:暴雨导致水污染,使得吃西瓜会感染SK5病毒,并致人死亡。

剖析:此类流言是利用SARS(非典)事件后,人们对流行性病毒十分敏感和恐惧的心理,杜撰出一些看似“高大上”而实际根本不存在的专业词汇,再编造一段所谓的“突发新闻”,忽悠蒙蔽普通大众,人为制造恐慌,影响社会稳定。“流言六”中所谓的“SK5病毒”,医学上根本不存在这种病毒名称,也就更谈不上吃西瓜会感染这种不存在的病毒了。同时,即便是吃了受污染的西瓜等食物,其所传染的致病微生物通常为肠道传染病,目前医学上发现的肠道传染病,还没有出现过这么严重直接导致死亡的病例情况。最后,暴雨可能导致部分水体被污染,但也不会马上就使西瓜携带一些完全不存在的病毒。

综上所述,为防止被与“水”相关的流言或谣言忽悠和欺骗,我们需擦亮慧眼,辨别真伪,更重要的是要不断了解和学习“水科学”知识,同时需明辨是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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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加工如何保障质量安全?

1.加强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教育

政府工作对食品安全极为重视,农业部渔业局杨坚局长在年初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议上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各省﹑农业部和国家也就无公害水产品制定了若干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有关省市的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也相应成立并开始运行。消耗者对食品安全也极为关注,关键问题是生产者在某种程度上对食品安全还重视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教育。 2.加快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大药残监控力度

目前我国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还刚刚建立,设备人员还正在筹划之中。而水产品安全的各类技术标准还尚未完善出台。而更重要的是广大水产工作者对水产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在环境﹑养殖工艺﹑加工﹑营销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还很不得力。目前我国出台的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基本上是由两个方面组成,即养殖技术规范和产品检测,而生产过程中的监控环节还有待完善。再是在产后的水产品保鲜﹑加工﹑运输﹑销售操作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由于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原因,使水产品捕捞后不能及时冷冻保鲜,造成部分水产品在体内外细菌的作用下,腐烂变质;在包装﹑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不适当地使用消毒剂﹑包装材料,导致原本合格的水产品被二次污染,影响水产品的食用安全。

关于HACCP质量管理体系,目前人们还普遍对HACCP管理体系感到生疏。HACCP质量管理体系是早在60年代末美国为确保太空人膳食安全,保证其执行太空任务,在宇航食品制造过程中设计了一套新的品质管理体系。HACCP 是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缩写,意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是指从原料﹑生产工艺﹑成品直至销售市场等一系列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定潜在的危害,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指定关键的临界值,进行及时的控制和纠偏,这就是HACCP体系。目前大部分的先进国家已开始推动水产品及畜产品的HACCP制度,并陆续将之法制化。联合国食品标准委员会也推行HACCP制度为食品有关的世界性指导纲要,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组织实施HACCP管理方案。 3.无公害水产品的质量检测 

无公害水产品的质量检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和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农业部于2001年9月3日发布了NY5070-2001《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和NY5073-2001《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在NY5070-2001标准中规定了27种渔药在水产品中的最高限量﹑方法检出限量﹑各种药残的检测方法﹑抽样方法﹑组批规则﹑试样的制备和判定规则。在NY5073-2001标准中规定了水产品中17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具体检测方法﹑抽样方法﹑组批规则﹑试样的制备﹑所需试剂与仪器和判定规则,我们在实践中可依照执行。 4.共性与个性问题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的无公害水产品的生产与安全管理是无公害水产品的共性问题。具体到某一产品有其独特的个性。农业部也先后发布了若干具体无公害水产品的标准,如NY5064-2001《无公害食品 中华绒螯蟹》标准中就规范了无公害中华绒螯蟹的各项指标和检测方法。NY/T5065-2001《无公害食品 中华绒螯蟹养殖技术规范》标准中规定了生产无公害中华绒螯蟹的养殖技术规范。因此,我们在实践既要了解共性,也要把握个性。

1.加工鱼的操作人员必须受过良好的训练,能够使用专用的清洁工具,用合理的方法拆开加工设备并进行清洁。操作人员还应具有识别重要的污染和危害的知识。加工、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遵守卫生规则。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靴,按规定洗手消毒、鞋靴消毒。离开车间必须换下工作衣、帽、鞋靴。不得将与加工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和手表,不得化妆。

2.限制非生产人员进出车间,任何人进入车间,均必须符合现场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凡患有有碍水产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必须调离加工、检验岗位,痊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3.加工原料应来自有质量安全保证的水产品生产基地。品质新鲜,各项理化、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鲜保活措施,运输工具、存放容器、储藏场地必须清洁卫生。接触原料的刀具、操作台应使用不锈钢材料。存放容器应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并能经得起反复冲洗与消毒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滑,无凹坑或裂缝。加工过程不得使用任何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如果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入添加剂时,其添加种类、数量、加入方法等,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色素、防腐剂、品质改良剂等添加剂。

4.包装材料应清洁、结实,能满足其预期用途。应在卫生条件下,贮存于干燥、清洁、通风的专用库房内,内外包装材料应分开存放。直接接触水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能对内容物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含有天然毒素的水产品,如鲨鱼、鲅鱼、旗鱼必须去除肝脏;鳇鱼应除去肝、卵;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除后妥善处理。

5.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农业出版社《动植物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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